
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财务专项审计和专家审查,拟认定等81家企业为湖北省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现予以公示。对其中企业有异议的,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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